2019-04-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记者 王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设置了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条件,鼓励各类企业平等申报,踊跃参加。
日前,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任陈锋做客新华网访谈间,围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回答了企业如何通过“投资于人”积累人力资本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及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中应该发挥何种作用等相关问题。
推进产教融合改革需要企业积极参与
陈锋介绍,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2016年,党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产教融合改革作了顶层制度设计。
“近年来,国家从各个方面和角度不断出台鼓励和支持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也鼓励企业积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陈锋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培育市场创新主体三个方面都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推进产教融合改革的过程,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如果没有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会落空。”
陈锋认为,从培育市场创新主体来讲,产教融合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人才和科技瓶颈,增强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另一方面对推动创新创业培育创新创业新主体方面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今天,人力资本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推动双创深入发展的核心和关键要素。对企业来讲,在现在这个发展阶段,必须注重投资于人,必须把人力资本的挖掘、培育和激励放在企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位置。”
通过产教融合 在我国形成创新生态系统
近年来,高职院校和地方本科高校先后启动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的转型发展,校企结合和产教融合取得很大进展。但仅仅依靠学校的主动是不够的,陈锋认为,企业在产教融合中是非常重要的主体,无论是从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出发,还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出发,企业对产教融合有内在需求,在发展过程中也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学习工场”,产教融合型企业应当朝着建设新型学习工场的目标迈进。他期待在“新型学习工场”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很好地帮助学校实现学科专业体系、学习场景的变革,推动学校课程变革和学校学习方式的变革。
“产教融合不仅仅是学校和企业在一些具体课程和项目上的合作,我们希望通过产教融合能够打造一个新型的创新链、产业链、教育链和人才链。”陈锋表示:“我们希望把产业链和创新链重新进行调整,把人才链和教育链重新进行调整,使它们融合到创新生态系统中间。不管是大中小企业还是研究型大学、应用型高校、职业院校,都可以在这个中间找到自己的位置,通过这样的产教融合,能在我们国家形成一个创新生态系统,从而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新的动力。”
陈锋提出,对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来讲要持续深化“机制性改革”,他认为,重点要突出三方面:第一,需求导向。“从过去以供给导向为主转向需求导向为主”。第二,坚持创新导向。“推动产教融合,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构建一个创新生态系统,要坚持为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作出学校的贡献。”第三,坚持贡献导向。“如何评价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贡献,最重要的是看为国家战略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为社会和民生建设作出了怎样的贡献。”
与此同时,陈锋认为,伴随着《实施办法》的出台,学校和企业都需要建立四个共同的认识:首先,通过产教融合,共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其次,通过产教融合,要共同应对新技术的革命。第三,要共同建设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共同体。第四,共同传承和弘扬创新精神、工匠精神。“产教融合不是把企业等同于学校,也不是把学校等同于企业,而是企业和学校要各自发挥各自特长,各自找准自己的定位,二者在创新过程中间起到的是相辅相成、叠加倍增的作用。”